技术性违规是指因操作失误所引发的犯规行为。例如,无视裁判提醒,与裁判发生不礼貌接触,或运用无礼言辞及动作嘲弄对手,还有蓄意拖延赛事进程等情况,都属于“技术性违规”。
定义
一场比赛的公平进行,依赖于参赛双方队伍的所有人员——涵盖指导、后补以及团队辅助人员——和裁判及其帮手之间,达成高度和谐且发自内心的协作。
双方参赛者都享有奋力争取最终成功的权利,不过,成功夺冠务必恪守体育风范与端正的竞技态度。
任何蓄意或者反复违背那些合作或者规则的要求,要当作技术性违规处理,并且依照有关条款实施惩罚。
注解
任何时间,只要队员、替补队员、教练或坐在球队席的随队人员之中发生粗野举动,裁判员都必须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干预。
任何采用极端恶劣手段针对前述任一对象的人员,必须立刻剥夺其参赛资格。
而且裁判员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负责竞赛的部门。
三、只要裁判员提出要求,保安警察可以进入场地。
倘若有人闯入场所并且明显有意图实施暴力行为,安保人员就应立刻介入,目的是保护参赛选手与裁判。
四、除特定场所外,诸如入口、出口、走廊及更衣室等区域,均由主办方及负责维护公共安宁的人员进行管理。
五、裁判员的宣判是最后决定,不能漠视和争辨。
队员的技术犯规
一、队员的技术犯规是指所有不包括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。
二、队员不得漠视裁判员的劝告或运用不正当的行为,如:
同裁判、到场的技术代表、记录员、助理记录员、计时员,30秒内,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不得无礼,需保持庄重。
2、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言语或举动;
3、戏弄对方或在对方眼睛附近摇手妨碍他的视觉;
4、妨碍迅速地掷界外球以延误比赛;
5、被判犯规后,在裁判员要求举手时不正正当当地举手;
6、没有报告记录员和主裁判员擅自更换比赛号码;
场上不得有未获汇报职务人员以及未被裁判示意入场的后备选手
8、离开场地去获得不正当的利益;
违反第六十条第四项规定,构成罚则第三项2条注释所述情形,即妨碍最后一次或仅剩一次的罚球执行。
10、队员抓住篮圈并把整个身体的重量悬挂在篮圈上。
裁判认定,当队员为了阻止自身或同伴有受伤风险时,若其用手触碰篮筐,这种行为是被允许的。
明显属于无心之失且不影响赛事的,或者属于管理范畴的技术性违规行为,不会被视作技术犯规;但若裁判员已发出警告后再次犯下同类错误,则另当别论。
故意的技术性违规,或者不道德的,又或者让违规者获得不正当好处的行为,都应当立刻被判定为技术犯规。
罚则
一、要登记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。
二、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。
三、队长指定罚球队员。
注解
对于表现极为糟糕或多次违背这项规定的参赛者,需要剥夺其竞赛资格,迫使其离开赛场,并且要应用与取消参赛资格犯规相同的惩处措施。
二、一旦在比赛开始之后察觉到技术犯规,就按察觉犯规的当时来执行处罚规定,从犯规发生到察觉期间的所有情况依然有效。
当队员在一些细节上几乎要触犯规定时,比如忘记向记录员汇报的情况,裁判员能够发出告诫,从而防止技术性违规行为的发生。
裁判提前制止,并且部分时候对那些明显并非故意的、不会干扰赛事的小型技术性违规不必处理,这样做是合理的。
场外人员的技术犯规
教练组成员、辅助指导人员、后备选手以及团队其他工作人员,需要待在各自队伍指定的观赛席位置上,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可以离开。
经裁判员同意,教练、助理教练或团队代表可以进入场地,对受伤的选手进行护理。
当医生判定伤者情形紧急须即刻获得护理时,即便未经裁判员准许,该队员也能进入场地进行处置。
3、替补队员可以到记录台请求替换;
4、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请求暂停;
比赛过程中,教练只能在其座位旁边与队员交流,仅限于暂停时段;而在比赛进行时,教练能够指导队员,前提是他必须待在指定的教练席范围内。
教练或助手能在计时终止时,有礼数地,同时不阻碍赛事正常开展,向记录处咨询比分、时刻违规的次数等事宜。
教练员、助理教练员、替补队员以及随队成员,在跟裁判、现场的技术代表、记录员、助理记录员、计时员、30秒钟计时员或者对方的人员沟通时,不能态度粗鲁。
三、只有被登记在记录表上的教练员在比赛过程中允许保持站立。
罚则
一、
1、要登记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;
2、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和随后的球权;
3、队长指定罚球队员;
投篮时,其余选手需处在罚球区域外延,并位于三分线弧线之外,直至投球结束,
罚球结束后,不论最后一次罚球是否命中,都会由罚球队员的任意一名球员,在记录台对面的边线中点位置,执行掷界外球动作,特殊情况:参考第五十四条罚则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。
掷界外球时,该位置的两名队员需分居中线延伸段的两边,他们可以任意把政治协商会议交给场上的任何一名球员。
二、
一旦出现前述情形,将取消教练的参赛资格,要求其前往该队伍的更衣室,并在比赛全程待在里面,他也有权自行离开运动场馆;
(1)因任何明目张胆地违犯这条规则而被登记时;
(2)因其本身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登记了两次技术犯规时;
在他个人、助理教练、替补球员或团队席位的随队人员出现违反体育规范的行为,累计记入教练三次技术犯规时。
犯规次数达五次(两节二十分钟制比赛)或六次(四节十二分钟制比赛)的球员若再犯,则该犯规会被记在教练头上。
助理教练、替补球员或任何随队人员公然违反这项规定,他们同样会被取消比赛资格,要求去该队的更衣室并在比赛全程待在里面,他们还有权选择离开体育场馆。
教练员失去比赛资格后,需由名册上登记的助理教练员接替职务球迷网,若名册中未列出助理教练员,则由队长承担职责。
休息时间内的技术犯规
一、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可以宣判技术犯规。
二、比赛休息时间是指:
1、比赛开始前的阶段(大约20分钟);
任意两个时段之间的间隔时长,两个阶段之间的间隔时长,以及所有决定性阶段开始之前的间隔时长;
比赛暂停阶段终止于裁判员手持球体步入中场区域实施跳球,也就是球开始比赛的刹那。
罚则
一、如果对下列人员宣判了技术犯规:
符合参赛条件的选手:需进行信息记录,处以两球罚球作为惩戒。此违规行为将计入队伍整体犯规次数之内。
对于教练、助手或团队其他成员,需进行记录备案,相应处罚为执行两次投篮。
该犯规不坟入全队犯规之中 。
二、在投篮时,其他所有球员需待在罚球区外延伸的线以及三分线之外,直到所有投篮完成。
三、罚球完毕后,比赛要在中国圈跳球开始或重新开始。
四、如果宣判了多起技术犯规,见第五十九条。
注解
裁判绝对不能容忍运动员、教练以及随行人员做出损害比赛设备的情况,比如攀抓篮筐或者用力猛扣篮筐。
二、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要立即警告该队的教练员。
三、若再重复这种行为要立即宣判该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。
打架犯规
在发生冲突或存在冲突风险的任何情境下,若任何场边工作人员跨越球队专属区域的边界,将丧失比赛资格,必须前往本方更衣室并在赛事全程驻留,当事人亦有权选择退出场馆。
二、不过,当发生冲突或存在冲突风险时,为了帮助裁判控制或重新建立场面稳定,唯有指导才能走出教练台设定的范围。
教练员若超出球队席范围,又不参与维持或恢复赛场秩序,将被取消比赛资格,要求去本队休息室并在比赛全程待在里面,他也有权选择离开场馆。
对于任何这类事件:
认定该名或多名指导人员存在一次技术性违规行为,并依据相关规则对此违规行为展开相应处置。
二、
每一起取消参赛资格的违规行为,都需依照“正式赛事流程”里记分表那部分第六条第三款第8项的说明来记录,详细注明,
2、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作为全队犯规记录。
对于离开球队座位区造成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,不予处罚,也就是说,任何一方队伍都不会因此获得罚球机会。
竞赛进行中或者出现暂停时刻,若有运动员、指导人员或工作人员发生冲突,需记录技术犯规,不会给予罚球机会,所有参与斗殴的人员必须立刻离场。此外,将依据具体情形对斗殴者处以最高两万美元的经济处罚及停赛处分。
NBA赛事中,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尺度很大。当参赛选手、指导人员或辅助人员有以下几种情形时,就会被勒令离场:肘部撞击到肩膀以下位置;做出有悖竞技精神的技术性错误;因非必要的或过于严重的冲撞而实施恶意犯规。
运动员、指导或指导人员若有下列举动,则须被逐出场地:实施击打犯规,进行斗殴犯规,运用肘部撞击对方躯干以上部位犯规,尝试出拳但未命中,非比赛自然进展而是蓄意闯入观众席。
NBA规则中设有罚款条款用于惩戒违规行为,例如:当裁判认定球员故意将球篮悬挂,需判一次技术犯规并处以100元罚金;首例不文明行为导致的技术犯规罚100元,再次犯规则追加150元等等。